吉林省执业药师协会简介 基本情况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2003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国务院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统一要求各省相续成立的本辖区的执业药师协会,吉林省执业药师协会就是在此背景下由原吉林省药品医疗器械认证中心发起于2005年6月发起,省民政厅于2005年11月2日正式批复成立。协会于2016年6月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 本会是由吉林省执业药师和与执业药师相关的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药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吉林省执业药师协会接受... [MORE + ]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水平
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
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
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
务质量。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者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
、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者消费者应不分年龄
、性别、民族、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同行,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执业药师应当与医护人员相互理解,以诚相
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